一、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1、本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本科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专科1名。分配原则:优先考虑高年级学生,因此将3个名额放入2013级本科和2014级专科班中进行评选。
2、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3、在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选择最优秀学生。
4、评定时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平均绩点、英语计算机过级等情况。如有在国家级、省市级比赛中获奖优先考虑。
5、学年内及评审、受资助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成绩绩点≥3.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评审程序
1、向学生宣传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辅导员对班级学生的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得分进行审查和确认。
2、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是否符合相应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和初评,对条件符合的同学及初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条件符合的同学进行集体评议,评选出获奖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科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4、公示。
5、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四、推选情况
根据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拟推荐陈美凤、邓琴、陈剑霞三名同学参评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0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医学院学生科反映,电话:0812-3370556,地址:西苑办公楼310。
医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