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1、本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本科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专科1名。分配原则:优先考虑高年级学生,因此将3个名额放入2013级本科和2014级专科班中进行评选。
2、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3、在符合《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选择最优秀学生。
4、评定时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平均绩点、英语计算机过级等情况。
5、综合评定时,综合素质得分、成绩平均绩点保留一位小数;综合评定主要按综合素质高低排名;若综合素质得分相同则取成绩平均绩点高者;若综合素质得分、成绩绩点均相同,则以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排名。
6、学年内及评审、受资助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成绩绩点≥3.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评审程序
1、向学生宣传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辅导员对班级学生的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得分进行审查和确认。
2、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是否符合相应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和初评,对条件符合的同学及初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条件符合的同学进行集体评议,评选出获奖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科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4、公示。
5、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四、公示情况
我院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本次评选条件公布于学院宣传栏上,由学生科负责解答学生咨询和收集学生意见。在公示期内无学生投诉。
五、评审结果
经班级初评、评审委员会复评、公示和最终审核,我院确定获国家奖学金3人。具体名单如下: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层次 |
姓名 |
班级 |
本科 |
陈美凤 |
2013级临床医学本科班 |
本科 |
邓琴 |
2013级临床医学本科班 |
专科 |
陈剑霞 |
2014级眼视光技术班 |
医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