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评选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攀学院〔2013〕71号),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星”光闪耀,魅力校园
二、活动时间
11月8日——12月25日
三、评选对象
医学院在读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生。
四、奖项设置
校园之星 奖金6000元+证书
提名奖 奖金2000元+证书
五、评委会成员
组长:李勇(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息建国(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马秉福、陈恺、黄建勇、任娟、连涛、冉塬钰、刘凡
六、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七、评选流程
1、前期宣传报名(11月7日——11月15日)
充分利用医学院网站、宣传海报、展板、QQ群、微博等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动员学生积极报名参与评选。参选学生必须首先填写评选申报表及评选事迹支撑材料交医学院团委。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
2、学院推荐(11月15日——11月25日)
医学院分团委将报名表返回参选人所在班级,并通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对参选人进行推荐,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选人需获得全班人数不少于90%的支持,最终将班级团支部推荐名单报医学院团委。医学院分团委根据班级团支部推荐名单组织院系教师、学生代表进行推荐,确定医学院推荐的年度校园之星,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每类星推荐不超过2名报校团委。
3、学校初评(11月25日——12月5日)
参选人在班级团支部腾讯微博上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发布个人事迹(不能少于5条)并获得不少于150个转发支持,被关注、转发、支持的数量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我是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本科1班的李X,(参赛宣言或参赛故事亮点简述),请大家关注并支持@攀枝花学院团委。11月30日,校团委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推选出2013年度“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候选人。
4、学校终评(12月6日——12月13日)
校团委举办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学校终评,届时,将开启微博网上投票及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微博网上投票地址:http://tw.pzhu.cn/。最终,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结合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评选出2013年度“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及“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提名奖”。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5、颁奖典礼
12月15日,校团委举办颁奖典礼,校园之星进行事迹展示。
6、后期宣传阶段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将“校园之星”的人物事迹通过校内各宣传途径进行报道,并组织获奖人物同全院学生交流学习。
八、活动要求
此次评选是一项大学生发现身边榜样、重新认识同龄人生存状态和价值追求的活动,也是一项大学生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它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1、请各班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好本班的报名、推荐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校园之星”成为攀枝花学院的一种文化引领,并使其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2、医学院将推荐的参选人在本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医学院将推荐至少4名同学作为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报名参选校园之星的学生除外),于11月25日前将评委会成员名单(附件4)送校团委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处。
4、医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按每类星提名至多2人(特殊情况除外)进行申报,参加校级评选,将申报材料、报名表(附件2)及学院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20日五点前送校团委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处,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及材料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pzhxytwzzb@163.com
)。
5、若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如买票、刷票等)进行投票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2.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申报(推荐)表
3.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申报汇总表
4.攀枝花学院第一届“校园之星”评委员会成员(学生代 表)登记表
共青团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0日
附件1:
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评选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生。
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年10-11月。
第四条 评选名额:每年评选“校园之星”不超过30名、“校园之星”提名奖不超过30名。每名学生每年限申报一类“校园之星”,在校期间获得“校园之星”提名奖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条 评选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二分之一。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5、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所在寝室是文明寝室。
6、身心健康。
(二)“校园之星”类别及参评条件
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设道德之星、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文体之星、创新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七类,具有下列优秀事迹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1、道德之星。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参加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私奉献、志愿服务、孝老爱亲、扶弱助困、明礼诚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德意识。
2、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四级)和计算机考试二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一致好评,在学生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动作用。通过国家英语考试六级(英语专业八级)、国家计算机考试三级及以上或在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或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3、自强之星。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或残疾,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4、文体之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摄影等文体方面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代表学校参加攀枝花市、四川省、国家有关艺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体育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代表学校在攀枝花市、四川省、国家或国际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5、创新之星。积极参加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被学术期刊收录(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限第一作者);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和项目研发并获得专利;将产品或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在艺术创作、文化创作方面发表专著或出版作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6、实践之星。积极投身社会各种实践,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能够掌握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资料,并撰写调研报告被实践地采纳或在期刊发表(限第一作者);认真参与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在实践单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嘉奖和认可;在认真学习专业技能,专业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动手能力强,并在省级及以上所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7、服务之星。担任校、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成绩优异,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所在的集体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8、其它。除以上七类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经学校评委会讨论,授予“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推荐方式包括二级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须填写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评选登记表。
2、资格审查。学校评委会组织对推荐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初评。学校评委会组织学校有关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进行初评,评选出正式候选人60名。
4、投票选举。校团委、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促使全校师生了解候选人情况,并积极参与投票选举,投票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网上投票,二是现场投票。
5、学校终评。学校评委会组织投票选举和评委评分综合评选出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30名,其它正式候选人获得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提名奖。
第七条 凡当选者均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得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奖金数额为每人6000元,获得攀枝花学院“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奖励数额为每人2000元。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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