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党委《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攀学院党〔2003〕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方针与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与“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才优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全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执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前提下,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方法,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顺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改革,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4、引导毕业生根据社会需要就业,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积极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5、鼓励毕业生到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 、科研和教学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国家公务员,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树立法制观念,诚实守信,毕业生既有享受学校提供一定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服从国家需要和自觉履行责任的义务。
二、就业政策与管理办法
1、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帮助办理就业手续。
2、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通过自荐、供需见面、洽谈、双向选择、校方推荐等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关系,签定协议,并及时到招生就业处完善协议手续,协议书签订后,学校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协议签字、盖章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年五月底截止。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协议书才能有效。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有关约定(学校不认可口头约定)。协议书签定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需违反就业协议的,必须由原录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找到新的接收单位,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才能到招生就业处审核、办理违约手续。
4、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备注”栏中。凡未告知用人单位情况,录取或录用后不能去已签约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必须取得所签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按违约处理;如单位不同意,毕业生必须按协议就业。
5、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果家庭搬迁,需在毕业当年5月前提交有关证明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
6、由于毕业证电子注册需以学生入学当年的录取名册为准,毕业生只能以高考录取姓名颁发毕业证和办理就业手续。
7、派遣时未与具体就业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可向学校保卫处、档案馆、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手续,代管期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8、毕业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办理手续回家休养治疗。一年内治愈者,经申请可随下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者,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毕业生不能返回学校。
9 、毕业生离校后,应按要求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调协,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也不再为其办理任何手续: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犯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
三、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
1、学校负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就业教育的责任,通过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各行业状况及对毕业生的要求,学到就业技巧和方法;确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工作、终生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创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校招生就业处同各系一起通过就业指导课、专家专题讲座、咨询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就业技艺和方法、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3、学校将逐步建立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进行就业指导的制度,将就业指导同青年学生的职业规划联系起来,使就业指导既有深度又有广度。
4、就业指导要与毕业生教育相结合、相渗透,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各系在毕业生鉴定中要将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及择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5、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活动,从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已。
四、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学院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议决定,定期召开院务会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2、常年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利用教学、科研以及其它渠道,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积极开拓本系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本系毕业生就业基地,组织举办本系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确保本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学校下达目标之上。
3、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全校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努力完成由学校出面联系的本系毕业生就业需求计划。
4、负责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各项具体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和《攀枝花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作为信息操作平台,每月上报一次。
5、负责本系毕业生成绩和鉴定的填写、审核(以<攀枝花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成绩栏和院意见栏为准)。
6、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的安排、讲授,由系书记或系主任带头主讲。
7、负责向招生就业处上报本系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总结。
8、负责开展本系毕业生的追踪调查。
另附:招生就业处归口管理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就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
2、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
3、常年接待用人单位,广泛收集、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全校性就业宣传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等活动及公务员的推荐报考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做好向用人单位的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负责通知毕业生初、面试、录用等事宜。
4、广拓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积极、主动、务实的方法和措施,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逐步完善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5、牵头组织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开设就业政策 、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对辅导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咨询等。
6、负责本校毕业生生源的统计、审核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就业方案及就业统计数据。
7、建立完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加强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充分开发就业网络服务功能,制作、寄送各类毕业生资料,大力宣传学院及优秀毕业生。
8、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等有关手续,处理就业过程中遗留问题。
9、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开展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的调研工作。
10、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五、就业计划调整与毕业生改派
1、毕业生离校后,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在当地落实单位的可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当年12月31日之前跨省、市、区就业的,可回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
2、毕业生签定协议书后,如遇特殊情况希望解约,应取得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或研究生录取证明)、本人申请、系签署意见,然后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违约改派手续。毕业生离校后若需改派,除以上材料外,经学校同意,必须退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
六、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学院将配套工作经费专用于就业市场开拓、建设、调查、招聘接待、供需见面、就业指导等。
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分配方案: 70%作为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基地建设、就业市场调研的经费;30%作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的接待、供需见面和邀请校外人员作就业指导的经费;另外,学院将从整体办公经费中支出一部分用于对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进行奖励和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不足的补充。
七、就业纪律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者,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一些条款与国家或四川省或学校有关政策不符,则按上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医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
2007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