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教〔2014〕36 号
关于做好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市(州)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 号)和《教文件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研,摸清需求,认真申报2014 年特岗计划
今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包括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藏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地震极重灾县和重灾县,具体见附件1。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教职工超编且难以调剂的县(市、区),可按未来三年教职工自然减员数的30-50%设置特设岗位。
各地要尽快调查摸清辖区内被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教师状况,填写《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特岗计划”实施原则,认真分析教师学科结构,充分考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优先满足村小和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研究提出2014 年特设岗位需求数量,认真填写《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3),经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汇总审查同意,于4 月8日前以盖章传真和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
二、切实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各项工作
招聘特岗教师要以普通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切实把好入口关,进一步提升招聘质量,具体办法详见《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附件4)。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并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派遣上岗等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个别市(州)招聘岗位少,设岗县(市、区)分散的,为方便考生,也可由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各设岗县要成立面试考核领导小组和面试工作小组,认真制定面试考核方案,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特岗计划申报及国家批准情况,通过四川教育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明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数及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14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规定的事项,严格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资格认证、派遣上岗等相关工作。省内各普通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
三、加强特岗教师管理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工资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7 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增强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
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就业工作
2011 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各设岗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留任工作,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并确保落实工作岗位,纳入编制管理,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要在他们离校前做好工作、财产等交接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签订了聘任(用)合同的,将其人事档案(含服务期间考核等档案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到他们新聘工作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人事档案(含服务期间考核等档案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 号文件规定,直接转移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戴 峰 028-86112769、86115370@163.com
喻兴隆 028-86142803、028-86115370(传真)
四川教育网址:http://www.scedu.net
四川人事考试网址:http://www.scpta.gov.cn
附件:
1.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2.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3.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4.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 年3 月26 日
附件1
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1.成都市(4 个):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彭州市。
2.攀枝花市(3 个):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3.泸州市(2 个):叙永县、古蔺县。
4.德阳市(6 个):绵竹市、什邡市、旌阳区、罗江县、中江县、广汉市。
5.绵阳市(9 个):北川县、平武县、涪城区、安县、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梓潼县、三台县。
6.广元市(7 个):旺苍县、朝天区、苍溪县、利州区、青川县、剑阁县、昭化区(原元坝区)。
7.乐山市(4 个):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沐川县。
8.南充市(4 个):仪陇县、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
9.宜宾市(4 个):兴文县、屏山县、珙县、筠连县。
10.广安市(2 个):广安区、前锋区。
11.达州市(2 个):宣汉县、万源市。
12.巴中市(5 个):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巴州区、恩阳区。
13.雅安市(5 个):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
14.阿坝州(13 个):马尔康县、阿坝县、金川县、红原县、小金县、壤塘县、若尔盖县、汶川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九寨沟县、理县。
15.甘孜州(18 个):泸定县、丹巴县、康定县、炉霍县、九龙县、道孚县、甘孜县、色达县、新龙县、稻城县、白玉县、德格县、石渠县、乡城县、巴塘县、得荣县、理塘县、雅江县。
16.凉山州(17 个):西昌市、会东县、雷波县、喜德县、金阳县、冕宁县、德昌县、布拖县、越西县、宁南县、会理县、昭觉县、甘洛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美姑县。
共105 个县(市、区)。
附件2
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市(州)教育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2014 年 月 日
县 名
2013 年在校学生数(人) 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人)2013 年实有教职工数(人)按编制标准应补充教师数2013 年教师自然减员数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小学初中小学 初中 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小学 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 小学 初中
注:1.“2013 年在校学生数”和“2013 年实有教职工数”均统计2013 年底的人数。
2.“按编制标准应补充教师数”=“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2013 年实有教职工数”。
附件3
2014 年四川省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填报市(州):教育局(盖章) 编办(盖章) 财政局(盖章) 人社局(盖章)
设岗县
学校
类别
设岗数
合计
分区域学校设岗数 分学科设岗数
名称 类别县镇乡镇村小
教学
点
政治语文数学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外语
信息
技术
音乐体育 美术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注:1.设岗县“类别”包括:①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②藏区县;③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④少数民族自治县
(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⑤地震极重灾县和重灾县。同属多种类别的地区,几种类别均填写,填序号即可。
2.“设岗数合计”=“分区域学校设岗数”=“分学科设岗数”。
附件4
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 号)和特岗计
划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原则。各设岗县要在设置岗位总量
和各学科岗位数量内招聘特岗教师。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4 年7 月1 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1)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下列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经各县(市、区)设置岗位,市(州)和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和招聘有关事项。
(二)宣传动员
各地、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普通高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人员涌跃报考特岗教师。
(三)自愿报名
报考者一律采用网络方式自愿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对象规定的学历、年龄、往应届、是否师范类专业以及照片质量等项目。资格初审由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实施。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时实施。
(五)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分别为100 分。笔试综合成绩由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组成,各占50%的分值。
(六)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的1:2 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设岗县在面试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在面试考生提交的三份《2014 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确定加分分值,并填写在加分栏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交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位证、加分证明(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核合格证、教育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等。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也可作为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作为面试考核对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考核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考核工作在设岗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设岗县政府所在地,也可设在设岗县所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方案由县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并在面试前报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核后实施。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并采用
打分方式确定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由面试考核工作人员登记在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内。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州)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面试综合成绩(指面试考核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设岗数的1:1 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向社会公告,并通知体检相关事项。
(八)体检
招聘特岗教师的体检工作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医院必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1)执行。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参加同类学校类别和同类学科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方便应聘者,体检工作在面试结束后尽快实施,具体时间由设岗县自行确定。
(九)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聘特岗教师岗位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
(十)征集志愿
各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若出现较多岗位空缺,由县教育和人社部门上报空缺岗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将研究再次组织征集志愿工作。
(十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基本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履行教师职责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方式可设若干专题讲座,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十二)教师资格认定
凡未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后,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三)签订协议
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招聘的特岗教师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附2)。
(十四)派遣上岗
特岗教师在签订服务协议后,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为其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岗位设置计划,对聘用特岗教师没按时报到上岗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参加了该县(市、区)面试而没被聘用的同类学校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签订协议和派遣上岗。
附: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样本)
附1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 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 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 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 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1000 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 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 者。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 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湿性脊柱强直。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附2
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
(样 本)
聘用方(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岗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特岗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
开、公平、自愿、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通过公
开招聘考试,甲方聘用乙方为四川省特岗教师,聘期为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
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乙方权利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工作岗位。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的教育人才分中心(或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特岗计划”,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考试(考核)成绩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3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