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资产(教室和实验室等)管理,规范校内教学资产对外服务行为,通知如下:
1、教学资产对外借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管理,保证借用方开展活动时,不影响学院公务和教学、生活秩序,并负责安全防范工作,一切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对外服务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2、各单位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不得将教学资产对外服务使用;
3、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借用教学场地的,一经查实,除补交借用相关费用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部门自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资产管理处 后勤集团公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