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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6-08 18:17  

根据《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2]2号)精神,结合我校《攀枝花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度“广州助学基金”评选工作布置如下。请各班团支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评选要求,严格程序,择优公正评定,并按时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一、“广州助学基金”受助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班团支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并公开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

   2、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必须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各班团支部辅导员参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受助学生进行认真筛选,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医学院学生科。

   4、评审确定。学生科根据上报情况,进一步调查审核,最终确定受助对象,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资助金发放

   按照文件要求,为保证资助金用于助学,待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批准学校上报受助对象,学校收到资助金后,将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着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费,也可用于缴纳受助学生学杂费。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案(附件4)。

   2、受资助贫困大学生人选材料:

   ① 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简介、家庭经济来源、以及本人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② 提供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盖有公章证明家庭贫困证明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父母职业,经济状况等。

五、时间要求:

   请各班团支部评定的“广州助学基金”受助候选人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下午5:00以前交至医学院学生科。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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