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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8-09-18 17:01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8]52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攀枝花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我校“攀大青年”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全面开展,请各班级在对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次评审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张勤

副组长: 赵牧  陈恺  徐万宇

 员:魏小庆  黄文燕  任 娟   牛洁  黄馨瑶  何明静  

       栗 楠   刘 霜  黄译萱  

康效帧(学生代表)  甘月园(学生代表)

二、 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1、本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奖学金 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1、本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5名。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申请成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表彰类包括:三好学生、校园之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奖励类包括获得《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单项奖所列项目等奖励。

(三)、国家奖学金 名额分配与评定原则

1、本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98名。

2、申请人必须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请并审核通过。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指标按11无条件给予资助,资助等级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再核查出的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各学院自行掌握的校级奖助学金资金给予资助。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特困家庭的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助学金,享受中、低档助学金的同学要求是在贫困生库中产生。

、评审程序

、向学生宣传参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辅导员对班级学生的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得分进行审查和确认。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组织带领下,按照《攀枝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整理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各年级将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拟获奖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

5、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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