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我校2018届学生研招入学考试业务课程的考试质量,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开设专业课程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班条件:原则上1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进行正常的教学;10人以下由各学院安排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辅导。
二、课程设置:按照16学时为1学分进行折算,每门课程不得超过2个学分。
三、教师费用:学校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将提高班的课时(含辅导学时数)计入各教学单位年度工作总量,再由各承担单位进行分配。
四、考核办法:课程提高班属于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因迟到、早退或旷课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的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办法处理。
五、班主任安排:开课单位原则上安排毕业班辅导员一名担任班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考研相关信息报送。
六、报送教学任务表: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将专业课程提高班的教学安排表报送至教务处考试学位管理科(行政楼216),以便教务处核实检查;请将课表和学生名单分别以电子和纸质的形式报送,纸质文档由分管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格式参照去年表格。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8月30日